政策法规丨配电安全规程禁止类条款89条

编者按:

安全规程的禁止条款是现场作业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除了我们日常经常提及的“十不干”和“十二项禁令”,安规中究竟还有那些禁止条款呢?安全监管中心为大家进行了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2.1.8

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2.2.4

柜式配电设备的母线侧封板应使用专用螺丝和工具,专用工具应妥善保存,柜内有电时禁止开启。

3.4.11

禁止约时停、送电。

4.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线路、设备,可拆除其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且未接地的高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工作。

4.3.4

对同杆(塔)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作业人员越过未经验电、接地的线路对上层、远侧线路验电。

4.4.6

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若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4.4.7

作业人员应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在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高压检修作业。

4.4.13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

4.5.13

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4.5.14

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需

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有人监护。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5.1.4

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视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巡线时禁止泅渡。

5.1.5

雷电时,禁止巡线。

5.1.6

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时,禁止巡视灾害现场。

5.1.8

单人巡视,禁止攀登杆塔和配电变压器台架。

5.1.13

低压配电网巡视时,禁止触碰裸露带电部位。

5.2.6.6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2.6.8

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设备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或设备运维管理部门指定并经公布的人员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由运维人员告知值班调控人员后,方可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解锁。


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若需解锁,应待增派运维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记录。

5.2.6.12

雷电时,禁止就地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

5.2.6.13

单人操作时,禁止登高或登杆操作。

5.3.8

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带电线路的树木。

6.1.4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6.1.8

杆塔基础附近开挖时,应随时检查杆塔稳定性。若开挖影响杆塔的稳定性时,应在开挖的反方向加装临时拉线,开挖基坑未回填时禁止拆除临时拉线。

6.2.2

杆塔作业应禁止以下行为:

(1)攀登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的新立杆塔。

(2)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3)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6.2.5

雷电时,禁止线路杆塔上作业。

6.3.3

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14

杆塔检修(施工)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不得随意拆除未采取补强措施的受力构件。

(2)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3)杆塔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或拆除拉线。

6.4.6

放线、紧线时,遇接线管或接线头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卡、挂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4.9

禁止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6.5.2

禁止作业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6.7.3

禁止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

6.7.6

在带电导线附近使用绑线时,应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禁止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7.3.6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工器具及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7.3.7

在配电站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配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8.1.8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使用的工具应有绝缘柄,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包裹措施;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8.1.9

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压线路和设备都应视为带电。未经验明确无电压,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8.2.1

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

断、接导线前应核对相线(火线)、零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禁止人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禁止带负荷断、接导线。

9.1.5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前须进行风速和湿度测量。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带电作业。若遇雷电、雪、雹、雨、雾等不良天气,禁止带电作业。

9.2.5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9.2.6

带电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袖套、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安全帽等)。带电断、接引线作业应戴护目镜,使用的安全带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带电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9.2.8

作业区域带电体、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遮蔽)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体。

9.2.14

斗上双人带电作业,禁止同时在不同相或不同电位作业。

9.2.15

禁止地电位作业人员直接向进入电场的作业人员传递下传递工具、材料均应使用绝缘绳绑扎,严禁抛掷。

9.3.1

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9.3.2

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9.7.3

禁止绝缘斗超载工作。

9.8.2.5

禁止使用有损坏、受潮、变形或失灵的带电作业装备、工具。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10.2.1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0.2.2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

11.1.5

雷电时,禁止测量绝缘电阻及高压侧核相。

11.2.1

配电线路和设备的高压试验应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许可高压试验工作票前,应将已许可的检修工作票全部收回,禁止再许可第二张工作票。

11.3.1.4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禁止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1.3.1.6

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大于300mm,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11.3.2.1

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断开被测设备所有可能来电电源,验明无电压,确认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测量绝缘电阻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11.3.4

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的距离以及导线与导线的交叉跨越距离时,禁止使用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

11.3.5

测量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若线路和设备带电,解开或恢复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禁止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12.2.3

电缆井、电缆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禁止只打开电缆井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作业过程中应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

12.2.9

禁止带电插拔普通型电缆终端接头。可带电插拔的肘型电缆终端接头,不得带负荷操作。带电插拔肘型电缆终端接头时应使用绝缘操作棒并戴绝缘手套、护目镜。

12.2.11

高压跌落式熔断器与电缆头之间作业的安全措施:

(1)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作业时能与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带电,需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终端引出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及引出线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采用绝缘罩将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

(3)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4)禁止雨天进行以上工作。

12.3.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

14.1.4

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禁止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清扫、擦拭机具的转动部分。

14.1.6

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4.2.1.3

作业时禁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禁止在卷筒、滑轮附近用手触碰运行中的钢丝绳,禁止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禁止在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14.2.5.2

禁止使用弯曲和变形严重的钢质地锚。

14.2.5.3

禁止使用出现横向裂纹以及有严重纵向裂纹或严重损坏的木质锚桩。

14.2.6.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制动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0%时,禁止使用。制动装置禁止沾染油脂。

14.2.8.3

止使用外部护套破损显露出内芯的合成吊装带。

14.2.9.1

禁止使用出现松股、散股、断股、严重磨损的纤维绳。纤维绳(麻绳)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

14.2.9.2

机械驱动时禁止使用纤维绳。

14.2.10.1

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前应检查,禁止使用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的滑轮。

14.2.11.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钢丝绳、转动装置及换向爪,吊钩、棘轮或换向爪磨损达10%者禁止使用。各连接部位出现松动或钢丝绳有断丝、锈蚀、退火等情况时禁止使用。

14.4.3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若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禁止使用。

14.5.5

成套接地线:

(2)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完好,禁止使用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的接地线。

14.5.7

脚扣和登高板:

(1)禁止使用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的脚扣和登高板。

15.2.11.8

下列情况禁止动火:

(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净前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3)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4)喷漆现场。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15.3.1

禁止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焊接。

15.3.2

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焊接。

15.3.5.2

用汽车运输气瓶,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并可靠固定。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禁止坐在车厢内。

15.3.5.3

禁止将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易燃物品或与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放在一起运送。

16.1.6

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雷雨时,应停止野外起重作业。

16.2.3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过。

16.2.10

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16.2.11

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16.2.12

作业时,禁止吊物上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6.2.13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6.2.14

没有得到起重司机的同意,禁止任何人登上起重机。

16.3.2

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水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禁止客货混装。

17.2.2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17.3.2

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禁止作业人员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2018年11月16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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